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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
2014-04-08 08:52:09 阅读量:876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规范工伤认定办案程序,方便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提高办案效率,现对工伤认定的程序作如下修改:
    一、案件分类
    工伤认定案件从结构上分以下三大类:
    (一)简易工伤A:适用用人单位申请的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事故医疗费用总额在5000元以下且未达到伤残等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
    (二)简易工伤B:适用用人单位申请的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事故医疗费用总额在5000元以上未达到伤残等级或伤残等级较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一般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工伤);
    (三)普通工伤:适用受伤职工个人申请或是用人单位申请的比较复杂、疑难的案件,例如:书面材料之间存在疑点,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死亡等情况。
    二、办案流程
    劳动者发生事故之后,用人单位申请的须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一)简易工伤A的办案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简易工伤A表格原件一式四份;(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交其他有效证明);(4)受伤职工的考勤记录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没有考勤记录的可以免交);(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复印件一份及原件;(6)两名目击者书面证明(原则上要求是手写稿)原件各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都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证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材料来保障科办理。
    3、工作人员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经过审核,原则上要求当天受理当天结案。如果遇到有疑问的案件,经过调查后应该在收案之日起15日内结案。
    4、经办人员结案后,送达给用人单位1、受理通知书一份;2、三份简易工伤A表格原件,并向用人单位说明一份送达用人单位,一份送达受伤职工,一份送达社保中心。用人单位明确后,由其经办人员在存档的这份简易工伤A表格原件上签收(表格的备注上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写明:简易工伤A一份送达受伤职工某某某。)。
    (二)简易工伤B的办案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简易工伤B表格原件一式四份;(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交其他有效证明);(4)受伤职工的考勤记录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没有考勤记录的可以免交);(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验单、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等)复印件一份及原件;(6)两名目击者书面证明(原则上要求是手写稿)原件各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都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证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
    2、工作人员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在30日内审核结案。
    3、经办人员结案后,送达给用人单位1、受理通知书一份;2、三份简易工伤B表格原件,并向用人单位说明一份送达用人单位,一份送达受伤职工,一份送达社保中心。用人单位明确后,由其经办人员在存档的这份简易工伤B表格原件上签收(表格的备注上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写明:简易工伤B一份送达受伤职工某某某。)。
    (三)普通工伤的办案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比较复杂、疑难的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受伤职工死亡等类型):
    (1)用人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包括1)普通工伤表格原件一份;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交其他有效证明);4)受伤职工的考勤记录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没有考勤记录的可以免交);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验单、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等)复印件一份;6)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一份;7)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8)由于交通事故受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其他有效证明(例如派工单)复印件各一份、接待单位证明原件;10)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复印件一份;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死亡调解协议书,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各一份;1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13)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确认旧伤复发的证明复印件一份;14)两名目击者书面证明(原则上要求是手写稿)原件各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1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6)受伤职工照片若干张(照片拍好后采用A4纸打,包括:一张拍摄受伤职工受伤部位,一张拍摄受伤职工的全身照,需要看到其受伤部位,一张拍摄事故现场等)。(注:1、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都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证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2、第4点,第6点至第13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2)工作人员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如材料不足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在收到补正材料后1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3)对已立案受理的案件须在6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调查取证须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须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
    2、受伤职工个人申请的办案流程:
    (1)申请人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书面材料,包括1)普通工伤表格原件一式两份;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3)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交其他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验单、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等)复印件两份以及原件;5)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两份;6)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两份;7)由于交通事故受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两份;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其他有效证明(例如派工单)复印件各两份、接待单位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9)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复印件两份;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死亡调解协议书,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各两份;1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复印件两份; 12)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确认旧伤复发的证明复印件两份;13)至少两名目击者书面证明(原则上要求是手写稿)原件各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复印一份,作为副本);1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是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两份;15)受伤职工照片若干张(照片拍好后采用A4纸打印,包括一张拍摄受伤职工受伤部位,一张拍摄受伤职工的全身照,需要看到受伤部位等)(复印一份,作为副本)。(注:第5点至第12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2)工作人员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如材料不足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在收到补正材料后1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如属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告知职工先向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3)对已立案受理的案件须在6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调查取证须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1)立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的副本、举证责任告知书送达用人单位;
    2)在60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相关人员调查笔录(调查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
    3)根据案件的需要展开其他方式的调查,必要时勘查事故现场;
    4)保障科提出工伤认定初步意见,报局法制员审核;
    5)审核结果报分管领导确认后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
   (4)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在20日内分别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