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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找工,谨防被骗
2014-04-01 13:24:53 阅读量:276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案例1:

  2005年3月10日,我校学生李某接到一个自称是东莞市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约李某到他公司面试,并说到东莞车站后打电话与他联系。3月13日李某应约乘车到达东莞市汽车站,并拨通对方留下的电话与其联系,对方要李某到某公交站等候,公司将派人前去接他。约4-5分钟后,有位开摩托车的男子来到李某面前,说公司派他来接李某,并叫李坐他的摩托车到公司面试。对于公司用摩托车接人,李某觉得可疑,就拒绝坐他的摩托车。但对方要求李某打电话到公司说明一下,李某打通“公司”的电话说明情况后,“公司”的小姐要求李某将手机给开摩托车的人听一下,李某就将手机交给开摩托车的人接听,此人故意大声跟“公司”小姐交谈,然后趁李某不留意,拿着手机开车逃走。当天下午李某的同学收到发自李某手机要求帮忙充值的短信。   针对上述案件,应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不随便“散发”个人求职资料。

  2.当有单位或公司约你前去面试时,必须要对方留下联系电话、联系人和单位的详细地址(如果对方以不好找等借口不肯告诉你具体的路址、门号,只说到某地后再同他联系的,这很可能是犯罪分子设下的第一道陷阱)。

  3.应约面试,如对方向你借钱、借物的,更要提高警惕,并找个理由婉转拒绝。

  4.毕业生本人要直接到邀约单位面试(即使是租车),不要随便搭“顺便人”的车辆,以防自身生命、财产受到损害。

  5.发案后要记下犯罪分子作案时所使用的电话号码、车牌号码、作案人的特征等,并及时向辖区公安部门报案(或打110)。

  6.遭受骗、抢后,除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外,同时还应及时向同班同学、班干部、学院老师或学校保卫部门报告,以协助事件的处理和防止意外再次发生。

  7.当骗取手机后,诈骗分子会用骗来的手机再次实施诈骗行为,向手机内存的号码发送“话费不足,请帮充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