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记证的办理
2012-07-03 11: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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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哪些人员可办理《就业失业记证》?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未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具有本省户籍的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以下政策:
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免费参加1次职业培训,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接受3次职业介绍和1次职业指导服务。为其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