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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上调
2015-11-11 11:53:10 阅读量:543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1月1日起,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8元。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2元。

  最低工资制度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县人力社保局将高度重视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工作,在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执法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15〕25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政发〔2004〕2号)精神,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将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发放标准为: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为1245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1148元/月。此标准适用于城镇户口失业职工,农村户口失业职工失业金标准按城镇户口的50%计算。如需详询请拨打人社热线0576—12333。

  (葛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