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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有了紧箍咒
2015-11-02 09:58:05 阅读量:357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10月中旬,省农业厅印发了《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笔者详读规定后,了解到公开内容有七项: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重要事项。规定对公开的次数有了详细要求,涉及财务收支公开的应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应当每月公开一次;涉及集体资产、资源公开的应至少每年公开一次,有变动时应随时公开;涉及重要事项的应当逐项及时公开。时间跨度较长、分阶段完成的重要事项应当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全部完成后要及时公布最终结果。

  规定中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责任追究也作出相应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村内醒目位置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群众意见和举报,并应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对违反公开规定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责任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纠正,依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给予责任追究。

  (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