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油漆行业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2015-09-09 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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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油漆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管,规范油漆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得经营属危险化学品的油漆商品。
二、任何经营单位严禁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油漆商品。
三、任何经营单位不得经销假冒伪劣油漆商品。
四、凡无证照经营油漆商品、采购非法油漆商品、销售假冒伪劣油漆商品的,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五、公安、市监、安监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举报。对不服从管理和不听从执法人员劝阻,妨碍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寻衅滋事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相关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台县公安局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