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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路政大队查处 公路桥梁下违法采砂案件
2015-09-09 09:28:01 阅读量:44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9月5号下午,县路政大队成功查处了一起在104国道始丰溪1号桥梁下采挖沙石,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案件。

  随着我县沙石资源的日渐枯竭,价格亦水涨船高,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趁节假日、中午或晚上路政人员休息时间,进行疯狂盗挖公路桥梁下的沙石,以谋取个人利益,殊不知却给公路桥梁的安全留下了隐患,严重危及公路安全畅通。

  《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和渡口周围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今后,县路政大队将加大查处力度,扎紧桥梁保护的“篱笆”,筑牢公路安全的基石,给广大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公路交通环境。 (陈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