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可观员工卖命拼业绩
2012年12月,罗某找来朋友王某、金某、安某、华某等人一起组建了好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发展车贷业务。组建初期,罗某承诺跟他一起干的朋友,除了基本工资,做成50万元以上的车每辆提成1.5万元,50万元以下的车每辆提成1.2万元。看到如此可观的利益,公司成员都很卖命。
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罗某让金某和安某到杭州某担保公司先进行培训。该担保公司与好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台州地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所有有关台州地区的汽车贷款业务都由该担保公司先行垫资,之后担保公司再向银行办理按揭。两人参加培训的内容为如何在购车合同上签字、怎么操作视频面签、客户资料的审批等。在这之后,罗某安排王某和华某等人为业务经理,负责拉客户洽谈生意。
零首付是假多贷套钱是真
通过在qq群、微信朋友圈发布“零首付购车”信息;在汽车4s店门口招揽生意;以朋友介绍朋友等方式的业务模式,公司很快接到了第一笔大单。
2013年年初,做生意的许某想买一辆路虎。经朋友介绍,许某认识了业务经理王某。王某告诉许某,买车可以零首付,只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后,其它不用再操任何心。方便、快捷、省心思。听到这里,许某当下就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资料交给王某。王某随即让许某签了担保协议书、抵押合同、车辆代购协议书等诸多空白资料。半个月后,王某打电话给许某让其到路桥某酒店进行视频面签。在许某开始面签前,金某递给许某一张纸,上面写着许某要回答的内容:购买的车型为福特路虎揽胜系列,贷款额为130万元,分三年还清。面签几分钟后就结束了,事后许某才得知面签他的是银行工作人员。虽然自己要买的实际车型为路虎3.0柴油版,与纸上写的车型有55.86万元的差价。不过当时许某并没有生疑,因为据金某解释,零首付购车就是如此,多出来的钱以后会还给自己。其实,许某还蒙在鼓里的是,由金某提交到担保公司的材料里,所谓许某名义上的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个人薪金收入证明、银行对账单等都是金某伙同安某一起凭空捏造的。
两个星期后,许某在好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拿到了车辆。金某告诉许某,从现在开始,许某每月需付按揭3.7万余元,分三年付清。这笔按揭款比起实际许某该付的金额足足多出了55.86万元。
资料里藏猫腻东窗事发
按照这种操作模式,在罗某的指示下,公司一共做成了24位客户,除去各种保险、税费,公司收益480余万元。就在罗某继续如法炮制,期待更多盈利时,东窗事发。
2013年10月,公司向担保公司递交了6位客户资料,在审核过程中,担保公司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明明客户实际购买的车型是宝马320,到自己手里所需的垫资就变成了宝马5系GT系列,除了抬高车价外,其所提供的购车发票、保险单等都是虚假伪造的,造成了公司承担超额垫资。于是,担保公司经理赵某选择报警。
历时一年多案件浮出水面
接到报警后,县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由于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面广、涉案金额大,案件办理起来相当复杂困难。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该案。
为了空手套白狼,罗某想到了“高贷”套钱的计谋。先向客户吹嘘到自己公司买车的各种便利,无需首付、提车快。再让不明就里的客户签署一系列合同协议,将客户绕得晕晕乎乎后,又以提高车价后可获相应利益诱惑。最后,罗某抢先客户提到车后,在新车上装了GPS,随时跟踪定位客户,一旦客户没有按时缴纳贷款,自己就可以将车取回。
有关客户的贷款,罗某教安某以实际车价的70%进行开票,也就是比客户实际购买的车型往往高一档的车型价格。在算好相应的保险费后,罗某让安某打电话与胖子联系。胖子是在路桥专门制作假发票的。根据安某送来的资料,胖子会制作好假发票和假保险单。如果客户资料里没有房产证、土地证、银行流水账等重要贷款凭证,胖子也会连同一起制好。安某拿到这些资料后,再转寄到担保公司进行审核。
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民警介绍,一般消费者对于零首付买车会存在一些误区,错误地认为零首付自己会获得较大的便宜,其实在零首付的表面文章之下,中间所发生的费用也相对较高,如担保费、手续费、利息、评估费等各种费用。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者一定要依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不要被一些表面营销手段所迷惑,如一些零利率、零月供等,因为零利率不代表着零费用,而在零首付买车的条件下可能月还款额就较高。申请者一定要对如还款额,月利率,还款期限等进行仔细比较,切莫让零首付买车的“零”迷惑了双眼。(周余丽王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