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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民:平凡岗位上的不平凡
2015-08-06 15:12:39 阅读量:701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在公安队伍里,有一个警种,老百姓知之甚少,这就是法制民警。县公安局的朱伟民,就是一名“法制民警”。

  朱伟民,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的他2006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2011年11月份调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执法监督  谨小慎微

  执法监督是法制民警的重要职责之一。“法制部门作为执法监督单位,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纠正和解决。”这是朱伟民一直坚持的理念,并以实际行动去实践。

  曾有一名民警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由于对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解释理解得不很透彻,将一起四人持刀寻衅滋事并将受害人砍成轻微伤的刑事案件,当成行政案件办理。朱伟民在审核过程中,指出四个嫌疑人符合两高最新关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办理的解释——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应当构成刑事犯罪。最后,这四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制审核量多面广,不仅要掌握办案程序,更要熟悉全部的法律、法规。近两年,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三严三治三强”、“百城禁毒会战”等各项行动,各类刑事、行政案件数量成倍增长,法制审核的案件数也随之增多。面对工作量不断上升人员维持不变的情况,朱伟民仍一丝不苟,不出任何差错。他利用节假日以及晚上的时间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审核案件,严把执法质量关。仅去年一年,他审核的行政案件高达300多起,人员达350人,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近200起,起诉180余起,起诉人员320人。

  只要朱伟民审核过的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没有出现漏诉、漏处、降格处理及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等情况。

  在多年的法制审核过程中,朱伟民严把关、“鸡蛋里挑骨头”,纠正了一些执法中存在的瑕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崇高理念。

  同事们眼中的“好老师”

  每年,派出所、刑侦队等公安基层办案部门都会迎来新民警。新入警的民警工作热情高,但对于公安业务、各项法律法规的熟悉需要一段时间和过程。作为法制民警,朱伟民在新民警办案中遇到不懂的地方时,会耐下心来,详细进行解释。针对新民警办案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错误,他都能及时指出并帮助整改。在对新民警进行业务培训时,朱伟民结合自己以往经历,对一些办案业务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制作成PPT,全部传授给新民警,为有效提高全局整体的办案水平奠定了基础。

  此外,办案民警经常会为案件的办理,需要及时通过电话向他咨询,即便在深夜,只要有工作电话,他总能欣然接受,认真解答。每遇到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朱伟民提早介入,并与办案单位一起与检察、法院进行协调沟通,直到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朱伟民用自己的真诚,换取了民警、嫌疑人、受害人对法制审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达到法制工作为基层单位执法实践服务的目的。

  不断充实  提高自己

  在工作之余,朱伟民坚持不放松自己的业务学习,及时更新、完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每一个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台,他都要在第一时间认真学习、记录,翻阅有关资料进行查询,并结合公安执法实践领会其中的内容。学以致用,是学习的目的,朱伟民就是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法律审核中。每审核一起案件,做到在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等方面不出差错。

  在法制审核的工作岗位上,虽然没有血染襟衣的英雄壮举,也没有查私缉毒的叱咤风云,更没有骇世惊俗的豪言壮语。朱伟民用他对工作的热情,对百姓的责任,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加强公安基层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赖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