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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 你领了吗?
2015-07-30 14:35:14 阅读量:315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你知道吗?高温天气下作业,单位是要发高温补贴的,因高温中暑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随着“烧烤模式”的到来,“高温补贴发多少,什么时候发”,也逐渐成为很多职工关心的话题。

  那么温度达多少算高温?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为高温天气。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浙江省的统一规定,2015年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也就是6月、7月、8月、9月。

  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言下之意,要是当月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企业也可以此拒发当月高温补贴。

  此外,一些公司会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甚至会以此充当高温补贴。

  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李兆葵)